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内容

1990年四月审议通过什么法律?

1990年四月审议通过什么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1990年4月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实施。把中央政府对香港的各项方针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奠定了依法治港的法律基石。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1990年4月4日
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