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后业主带走的证件

在交房时开发商需提供给业主的相关证件有哪些?

在交房时开发商需提供给业主的相关证件有哪些?

交房时开发商需提供给业主的相关证件如下:
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3.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区级以上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
5.开发商提供的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6.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
7.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生活供水系统用水合格证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民防部门出具的民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0.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11.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12.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证书
13.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
14.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房屋的设计图纸和水电路图纸等,购房者可带走这些图纸的复印件)

交房时,开发商应该提供哪些证件?

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及备案证明;
  (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三)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面积测量证明文件;
  (四)房地产开发合同约定的商品住宅性能认定文件;
  (五)物业管理企业查验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证明材料;
  (六)买受人共有的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清单;
  (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商品房进行交付验收;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应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房屋验收交付单。房屋验收交付单的签署,视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具体请查询你们双方合同的约定。

写字楼收房时开发商应提供甚么证书?

交房时开发商要出示什么证件和证书.
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部分,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需要查验:
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可带走
b《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带走
c《竣工验收备案表》
d面积实测表
e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带走如果房产商准备充分的话,一般10分钟即可查看完资料。
同时要求,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是否是开发商发了入住通知就算交楼了呢?当然不是,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标志取决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表》。因此,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200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获得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