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一岗双责

企业安全一岗双责 一岗双责 管生产又要管安全?

一岗双责 管生产又要管安全?

一岗双责 管生产又要管安全?

一岗双责:是指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个必须是的一个,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是要求谁管生产就必须在管理生产的同时,管好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负全面责任,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包含如下几个含义:

1、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管理部门都必须管安全。

要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直接从事安全生产活动的企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必须依照国务院安全生产是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的指示精神,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那么,企业就是要作为第一把手的法人代表负责,在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把安全生产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

2、管生产的同时要管安全。

从事生产管理和企业经营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必须明确安全和生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生产工作和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要同时进行,决不能重生产轻安全。

3、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就是在生产管理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本企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卫生技术规范、标准,安全生产技术和组织措施的制定、审查和执行,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

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3、“三同时”原则

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4、“五同时”原则

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6、“三个同步”原则

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